一、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
土地使用权与采矿权二者不是直接包含的关系。
采矿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经济上的“土地使用”加法律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类型包括: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改变土地用途
不可以。
我国法律对以划拨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的土地用途其出让金是不同的,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也有明确规定。擅自改变规定的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及补缴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是否一样分情况,车位产权办出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建筑40年,民用建筑70年。车位只有使用权。
没有产权的车位一般是人防工程,人防是开发项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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