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可以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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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样才可以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怎样才可以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一、怎样才可以界定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罪

我国民法所界定的“合同欺诈”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行为。

刑法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描述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因此,在司法认定上,要界定合同诈骗行为的罪与非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关键。

总而言之,合同欺诈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存在哪些不同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为: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怎样对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进行处罚

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一般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是应当符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样才可以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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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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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两者都可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取得对特定财物的不法占有状态,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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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欺诈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界定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欺诈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欺骗行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欺诈行为的界限
在实践中,贷款人基于某种原因而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属民事意义上的贷款欺诈行为。这种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或由贷款人请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欺诈行为,其根本仍在于二者主观目的的不同,如果行为人意在非法占有,则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并非所有使用欺诈手段获得贷款的行为都构成贷款诈骗罪,尤其是对于以下几种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1)以虚假手段取得贷款已经主动归还贷款本息的;
(2)以虚假手段取得贷款后拖欠未还,但具有偿还能力或基本具有偿还能力,且其并不躲避贷款人追索债务的;
(3)以虚假手段取得贷款后,拖欠未还且没有偿还能力,但造成这种原因是由于行为人因经营亏损或经营失误而导致无力偿还贷款的结果。
你好,我想问一下合同诈骗罪与一般民事诈欺行为的界限
[律师回复]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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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够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才能够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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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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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可以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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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欺诈与胁迫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
二、胁迫与欺诈的区别有哪些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请问大家,2017新消法如何界定价格欺诈,哪位专家知道啊,解释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2017新消法如何界定价格欺诈,以下内容你可以看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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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么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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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及相关司护稜篙谷蕻咐戈栓恭兢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还需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不然仅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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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合同纠纷,有些是民事不诚信行为,有些却又是犯罪行为,那么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相同点是: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不管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法律上最终都是无效合同。两者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处分财产,主观上都是故意,其目的都是非法取得对方付的“标的物”。
但是两者在细微之处,还是存在区别:

一,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包括履约的现金、固定资产、产品、债权等,如果没有,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积极履约行为,正常的市场交易,履行义务一方会为履行义务积极筹备,如果毫无准备,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三,当获得骗取的资金或者物品之后,是正常的市场运作,还是隐匿、转移,挥霍,如果不是,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应注意,判断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不能单纯从某一方面去确定,应该综合全案信息的判断才是准确、客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怎么区别民事欺诈与诈骗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既有联系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联系:
1、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实施都是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进行的,民事欺诈是欺诈方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并履行合同而获取一定的不法利益;合同诈骗罪是行骗人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
2、合同的民事欺诈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罪必然同时构成合同的民事欺诈。
怎么区别民事欺诈与诈骗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既有联系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联系:
1、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实施都是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进行的,民事欺诈是欺诈方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并履行合同而获取一定的不法利益;合同诈骗罪是行骗人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
2、合同的民事欺诈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罪必然同时构成合同的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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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怎么去界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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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合同纠纷,有些是民事不诚信行为,有些却又是犯罪行为,那么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相同点是: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不管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法律上最终都是无效合同。两者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处分财产,主观上都是故意,其目的都是非法取得对方付的“标的物”。
但是两者在细微之处,还是存在区别:

一,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包括履约的现金、固定资产、产品、债权等,如果没有,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积极履约行为,正常的市场交易,履行义务一方会为履行义务积极筹备,如果毫无准备,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三,当获得骗取的资金或者物品之后,是正常的市场运作,还是隐匿、转移,挥霍,如果不是,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应注意,判断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不能单纯从某一方面去确定,应该综合全案信息的判断才是准确、客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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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及相关司护稜篙谷蕻咐戈栓恭兢法解释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中规定,合同中存在欺诈等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还需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不然仅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合同纠纷,有些是民事不诚信行为,有些却又是犯罪行为,那么是什么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相同点是:都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存在,不管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法律上最终都是无效合同。两者都采用欺骗方法,包括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处分财产,主观上都是故意,其目的都是非法取得对方付的“标的物”。
但是两者在细微之处,还是存在区别:

一,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包括履约的现金、固定资产、产品、债权等,如果没有,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积极履约行为,正常的市场交易,履行义务一方会为履行义务积极筹备,如果毫无准备,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三,当获得骗取的资金或者物品之后,是正常的市场运作,还是隐匿、转移,挥霍,如果不是,则涉嫌诈骗的故意明显
应注意,判断属于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不能单纯从某一方面去确定,应该综合全案信息的判断才是准确、客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诈骗罪与欺诈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为。”合同欺诈是指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追求利益为目的,在订立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决定,不平等地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存在明显区别,主观方面,二者的故意内容、形式及产生的时间不同;客观方面,二者欺诈行为的种类、完成形态、行为方式、程度不同,侵害权利属性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然而,仅凭以上理论上的区别,很多时候仍然难以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区分开来。笔者认为,实践中,对二者进行区分时,应格外遵循以下两点: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这说明“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备条件,要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存在,笔者认为可以分阶段进行: 第一,合同签订之前,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行为人的一个“想法”,并没有付诸行动,此时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难找到事实依据。就算司法机关能有一双慧眼继而识别出合同一方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因此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实际的经济交往,因此也不能认定其为合同诈骗罪。 第二,合同签订之时。 首先,看行为人是否虚构主体资格,若是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不真实或者存在瑕疵,我们便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履约的能力。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大致可以分为有完全的履约能力、有部分履约能力和完全没有履约能力三种,应分不同情形视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第三,合同签订之后。首先,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的履约行为。其次,看行为人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若行为人取得标的物以后即潜逃或行为人取得标的物以后将标的物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就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二)非法获取财物数额的大小。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即立法要求行为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而合同欺诈行为对数额没有要求。从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来看,“数额较大”在本罪中是客观方面的必要构成要件,其除作为量刑情节之外,还具有定罪意义,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与否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但是,除此之外,对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当然也要结合前文论述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来认定。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尚不够“数额较大”,则该行为只构成合同欺诈,行为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即可。如果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已达到“数额较大”,但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行为也只能构成合同欺诈。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时,其非法所得数额才能成为影响欺骗行为法律性质的决定性因素。此外,认定非法获取财物数额时应注意区分:在既遂状态下,应以犯罪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来认定其数额,诈骗未遂时,应以诈骗分子行骗的数额作为“诈骗数额”,因为该数额最能反映合同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分子主观上希望占有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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