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因配偶有第三者而起诉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

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在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过错方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一方起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1、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用赔偿。

2、判决离婚与判决处理财产,一般情况之下,谁先提出或者后提出都没有直接联系。

3、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看是否满足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怎么样

起诉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5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因第三者离婚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能够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能够要求对方赔偿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因为女方爱上第三者提出离婚男方能提要求吗
[律师回复] 在婚姻关系中,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影响别人夫妻关系的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是故意去破坏别人的婚姻关系的,有的有配偶一方隐瞒婚姻事实真相,使无配偶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者是有配偶一方隐瞒婚姻关系致使第三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有配偶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者在被有配偶一方欺瞒,对有配偶一方的婚姻关系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不构成重婚罪,反而第三者还可以至,请求与有配偶者的婚姻关系无效,如果第三者是被有配偶者胁迫结婚或者胁迫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第三者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第九十五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具体到本案,大刘给付小月的款项全部是大刘与英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的权利是平等的。大刘赠与小月钱财的行为,显然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应由大刘和英子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大刘无权自己决定。在没有明确约定或分割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根据上述《意见》第95条的规定,作为部分共有人的大刘擅自处分自己与英子的共有财产,应当认定无效,英子有权要求小月全额返还赠与的财产。另外,如果英子得知丈夫出轨后一怒之下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英子则只能要求小月返还受赠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第三者有权要求男方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第九十五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具体到本案,大刘给付小月的款项全部是大刘与英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的权利是平等的。大刘赠与小月钱财的行为,显然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应由大刘和英子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大刘无权自己决定。在没有明确约定或分割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根据上述《意见》第95条的规定,作为部分共有人的大刘擅自处分自己与英子的共有财产,应当认定无效,英子有权要求小月全额返还赠与的财产。另外,如果英子得知丈夫出轨后一怒之下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英子则只能要求小月返还受赠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第三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最终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能否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婚姻中的过错方,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  并且,从感情角度讲,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导婚姻是否存续的根本原因在于婚内的双方当事人,第三者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婚姻的破裂,如果没有婚内有过错一方的内在因素,也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第三者并非完全过错的责任主体。所以婚内无过错一方要求婚外第三者赔偿的要求于情、于法都缺失一定的要件。  根据这种情况,如果婚内无过错方确实遭受损害的,应依法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1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第三者可以要求男方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意见》)第九十五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具体到本案,大刘给付小月的款项全部是大刘与英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或妻的权利是平等的。大刘赠与小月钱财的行为,显然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应由大刘和英子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大刘无权自己决定。在没有明确约定或分割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根据上述《意见》第95条的规定,作为部分共有人的大刘擅自处分自己与英子的共有财产,应当认定无效,英子有权要求小月全额返还赠与的财产。另外,如果英子得知丈夫出轨后一怒之下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英子则只能要求小月返还受赠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