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退赃后果怎样判?
1、诈骗罪退赃后果是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从轻处罚,诈骗犯退赃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档退赔退赃无法减轻处罚,会导致这些案件很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如果积极退赔退赃可以成为法定减轻事由,就架起了犯罪行为人“回头是岸”的一道虹桥。积极退赔即使不能免除处罚,但如果可以实质性减轻犯罪行为人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一般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均会尽力为之。
3、在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属已有强烈退赔减刑意愿的情况下,说服犯罪行为人以良好态度进行认罪认罚应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
积极退赔又认罪认罚从而减轻处罚,对于被害人来说得到了极大经济补偿,对于犯罪行为人来说得到了实质性的量刑从宽,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也能减轻相当大的办案难度和压力,对于社会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教育作用,这是多赢的局面。积极退赃退赔如果可以成为法定减轻事由,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共振效果。
二、诈骗罪有关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诈骗罪多久宣判
诈骗罪宣判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诈骗他人的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程度,通常情况之下都是按照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退赃后果怎样判,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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