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能否在外地办理
离婚是否能否在外地办理,还要看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只能否回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能否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
3、协议离婚部分地区能否;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否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住所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能否单方面离
离婚能否单方面离。单方面离婚的,只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否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在外地如何办离婚手续?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有以下:
1、双方能否采取协议离婚,夫妻任意一方回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由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一般通过诉讼离婚,由提出离婚的原告方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相关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采取起诉离婚方式的,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判定双方感情破裂后,予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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