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具体的劳动合同更改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4、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可不可以变更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的一般更改仅限于内容的变更,具体包括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不影响劳动报酬强度的前提下变更工作岗位,要注意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是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例如降薪、增加劳动强度、变更合同期限等,劳动者都可不可以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不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因为法律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不可以单方面辞职。
而且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员工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公司是否可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公司不可不可以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的,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调岗劳动者还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可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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