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形成权仅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即通过法院确认。因此,仅债权人单方的撤销行为不发生法效。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的,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才属于有效合同,才能对其行使撤销权;
第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自身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比如: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转让,还包括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第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对债权造成了损害。由于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难以足额清偿债务,由此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第四,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比如债权人的债权为五万元,而债务人处分自身六万的财产,此时债权人只能请求撤销其中五万元;
第五,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公证债权文书可撤销情形是哪些
1.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
2.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3.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一)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
(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三)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
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债权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券撤销权是属于形成权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