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诈骗三十多万主犯怎样判?
1、团伙诈骗三十多万主犯,量刑标准一般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三十多万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出庭作证?
1、诈骗案件被害人可以出庭作证。
诈骗案属于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公诉,被害人无需出庭辩护,而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出庭辩护。
2、对于刑事案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对于民事案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犯罪手段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单一客体,后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除公私财物所有权,还有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所以合同诈骗属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2、犯罪主体不同
后者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客观方面的表现、犯罪手段不同
诈骗罪在手段与方式上没限制,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王某的案子,中间牵涉到了一个合同,合同是假的。
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符合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而不是前或者后,这一过程,本质上就是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过程。
不管团伙诈骗的是三十多万,还是其他的数额,只要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主犯受到的刑事处罚一般就比从犯要更为严重。阅读此文后,如果依旧对团伙诈骗三十多万主犯怎样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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