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拘役四个月,不可不可以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是在刑事审判之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判了拘役四个月说明审判已经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拘留可不可以办取保候审
没有拘留但只要符合取保条件的,就可不可以办取保候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两者之间并无绝对的条件关系;只要是犯罪较轻、严重患病或处于孕期、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没有被拘留的,也可不可以办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不可以拿回来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不可以拿回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不可以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可不可以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判了拘役四个月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可不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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