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避让不当能不能免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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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肇事罪避让不当能不能免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通肇事罪避让不当能不能免刑

一、交通肇事罪避让不当能不能免刑

交通肇事罪避让不当能不能否免刑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国刑法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免于刑事处罚。即避让不当的,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交通肇事罪能不能缓刑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能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条件包括:

(1)罪犯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不能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对于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不能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能不能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判缓刑

交通肇事罪符合缓刑条件的,能不能适用缓刑。

据法律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1)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满足上述条件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因此,无期徒刑不得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不能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能不能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肇事罪避让不当能不能免刑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不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能不能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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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风险如何避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怎样进行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接到通知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效力。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公司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可判令公司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股权交付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东权属证明形式,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一个记载。权能的移转是指股东对参与公司管理的共益权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权等各种权利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的价值在于法律对股权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权能移转的价值则在于股东投资的财产利益和其它权益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比权能移转更重要,因为权能的行使若无权属的支持,则没有正当性实践中,权属变更而未移转权能或移转了权能而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常常发生,这就给股权转让纠纷的产生埋下了祸种。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应对权属变更和权能移转做出明确约定。 受让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的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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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应当如何避免债务
[律师回复] 收购公司避免债务的主要措施是:
(一)通过签订事前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关系明确责任的约定可以是独立的责任明确协议,也可以是收购协议中的条款。在该约定中要明确责任的承担主体,赔偿方式,数额,补救措施等具体内容。在条款设置上要简明,清楚,没有歧义,全面,有一定的预见性,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一份事前协议的质量,往往能体现收购方在法律,经营风险防范领域的素质,一份详尽明确的事前协议能体现出收购方法务工作者的较高的知识技能。对于事前协议的编写应该是事无巨细的,在事前约定的越详细,越具体,那么对于如果收购之后发生债务问题的解决就会越简明快捷。
(二)要求收购方的交易对手提供有效的担保有效的担保要求收购方的交易对手提供与交易价款相应的物保或是要求其提供可靠的保证人保证。担保可以分为人保与物保,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可以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
与权利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际为一种债务,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收购方的收购交易对手可以以目标公司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向收购方提供担保。当发生上述债务时,对收购方来说能够有所保障,达到降低损失的作用。
双方约定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作为风险防范的方法的关键是担保合同的设置,担保合同中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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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转让如何避免风险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
2、商标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转让。
3、商标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4、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5、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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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商标实务中,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后提交商标局审核。
商标转让的风险有哪些
1、一个商标两次转让人与
第一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上述事实又与
第二个受让人缔结商标转让合同,从合同的角度分析,首先第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由于商标转让人向商标受让人隐瞒了已与他人在先缔结商标转让合同的事实),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转让人所隐瞒的事实后,并不行使撤销权,则第二个商标转让合同也有效。对此,第一个商标受让人有权要求商标转让人继续履行商标转让的义务,如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而第二个商标受让人只能要求商标转让人承担不能履行商标转让的违约责任。
2、待转让的商标已经设置了负担有的准备转让的商标已经被商标权利人设置了质押、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并在商标局备案登记)、或者已经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等,上述负担会严重影响到商标的顺利转让。
3、待转让的商标已经到期而未续展的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一定要查询确认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册证上有注明。如果该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该商标已经过了宽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万不能马虎了事,从而导致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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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双方和解是否能避免处罚?
肇事逃逸双方和解是不能避免处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即使是和解了,那么也不能够免除处罚,但是在量刑这个幅度上,肯定是需要考虑到有和解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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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怎样避免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规避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除了股份公司无记名股票转让和上市公司流通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通常都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任何规避法律的合同安排都是法律禁止和否定的无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还是履行都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公序良俗、遵从交易惯例只有这样交易才是安全的和有效率的,股权转让的风险最低,交易呈现良性的发展,双赢和多赢的局面因此形成股权转让风险存在于交易的整个过程,有法律风险,有市场风险,也有道德风险,这里我们只讨论法律风险,下面按交易中不同的“点”分述如下:
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
(人数限制)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股东有限)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主体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权,但《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并这两种情形例外《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受让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权的形式向外投资约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在民商事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实证。
(担保保障)转让方再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风险的防范
除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附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约定本合同经转让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起生效,但所附条件应当合理,不能将合同履行后的结果作为所附的生效条件,这种附条件在逻辑上是荒谬的,所附条件也就失去了合同法上的意义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因此,不得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为附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三、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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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份,怎样避免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3、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4、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5、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股东转让股东,怎么避免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但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3、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4、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5、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怎样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中介有哪些陷阱
由于房地产中介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非法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当注意。中介陷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乱收费,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也有的机构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3、提供禁止转让的房屋。违章建筑、已抵押的房屋、宅基地房屋均不能转让。
4、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5、与“房主”串通坑骗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查看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是否对应,防止空房或房屋已经出租、出售。
6、吃税差。房地产交易契税已经从1。75%降到1。5%,但部分市民不知道,一些中介人员可能趁机赚取差额。
7、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房地产中介收费的内容和标准国家有专门规定,消费者可向中介机构索取或上中介网查看。
二、如何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
必须认真、仔细地查看其是否具备“两证”: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和市工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根据广州市房屋管理局中介管理所规定,作为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是必须将自己的《房产中介资质证》悬挂出来。
2、切记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才签字
现在有许多中介公司带客看楼之前,都循例要求他们先签署一份中介服协议(俗称“看楼纸”),主要内容包括介绍物业的情况、收取的佣金标准等等。由于这是看楼前一项小程式序,很多人会忽略“看楼纸”的重要性。但为免看完楼后与中介公司有任何争拗,签字前谨记一定要看清“看楼纸”上所写的内容,切草草签个字了事。
3、核实买卖双方身份
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实业主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预售契约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4、看清合同条款
签署购、售房合同时,必须要求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三方同时签约,并且谨慎、认真地审查合同上所有条款的内容,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缴、收房款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除此以外,最好把中介佣金也一并写进购、售房合同。相关的合同、票据原件都必须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任何消费争议,亦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5、将各项“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买家委托中介公司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向业主“试价”时,应在委托书中清楚写明办理按揭手续或“试价”的起止时间,主要目的在于给中介公司订立一个期限,若其超过期限仍无法办妥手续的话则应退回全数定金。此举不但可保障客户的利益,而且还可有效避免某些中介刻意使产权交易无限期拖延,乘机吞掉定金的情况出现。另外,若购、租房时业主承诺送全屋家电,买家、租客还应把家私电器一一写进合同,以免业主搞“小动作”用以小换大、以次充好的方式更换或搬走屋内家电。
6、避免签单方委托
大部分市民对二手房地产的交易流程不一定熟悉,当他们看中某套房子时就会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协助处理交易、过户等事宜。由于有部分市民过信任、依赖中介公司,这就给某些中介以可乘之机,有些更经常手持客户与其签署公证委托书做许多不法勾当,如: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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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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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中介有哪些陷阱
由于房地产中介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非法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当注意。中介陷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乱收费,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也有的机构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隐瞒真实情况。
3、提供禁止转让的房屋。违章建筑、已抵押的房屋、宅基地房屋均不能转让。
4、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5、与“房主”串通坑骗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查看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是否对应,防止空房或房屋已经出租、出售。
6、吃税差。房地产交易契税已经从1。75%降到1。5%,但部分市民不知道,一些中介人员可能趁机赚取差额。
7、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房地产中介收费的内容和标准国家有专门规定,消费者可向中介机构索取或上中介网查看。
二、如何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
1、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
必须认真、仔细地查看其是否具备“两证”: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和市工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根据广州市房屋管理局中介管理所规定,作为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是必须将自己的《房产中介资质证》悬挂出来。
2、切记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才签字
现在有许多中介公司带客看楼之前,都循例要求他们先签署一份中介服协议(俗称“看楼纸”),主要内容包括介绍物业的情况、收取的佣金标准等等。由于这是看楼前一项小程式序,很多人会忽略“看楼纸”的重要性。但为免看完楼后与中介公司有任何争拗,签字前谨记一定要看清“看楼纸”上所写的内容,切草草签个字了事。
3、核实买卖双方身份
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实业主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预售契约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4、看清合同条款
签署购、售房合同时,必须要求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三方同时签约,并且谨慎、认真地审查合同上所有条款的内容,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缴、收房款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除此以外,最好把中介佣金也一并写进购、售房合同。相关的合同、票据原件都必须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任何消费争议,亦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5、将各项“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买家委托中介公司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向业主“试价”时,应在委托书中清楚写明办理按揭手续或“试价”的起止时间,主要目的在于给中介公司订立一个期限,若其超过期限仍无法办妥手续的话则应退回全数定金。此举不但可保障客户的利益,而且还可有效避免某些中介刻意使产权交易无限期拖延,乘机吞掉定金的情况出现。另外,若购、租房时业主承诺送全屋家电,买家、租客还应把家私电器一一写进合同,以免业主搞“小动作”用以小换大、以次充好的方式更换或搬走屋内家电。
6、避免签单方委托
大部分市民对二手房地产的交易流程不一定熟悉,当他们看中某套房子时就会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协助处理交易、过户等事宜。由于有部分市民过信任、依赖中介公司,这就给某些中介以可乘之机,有些更经常手持客户与其签署公证委托书做许多不法勾当,如: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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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出让方怎样避免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中出让方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股权出让方不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应对策略。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
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七)前期的尽职调查要尽可能详细,调查的重点
1、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
2、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
3、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八)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九)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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