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放弃撤销权怎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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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放弃撤销权怎样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放弃撤销权怎样认定

一、民法典放弃撤销权怎样认定

《民法典》中对放弃撤销权的认定是:当事人合同签订过程中知道撤销事由后,仍以积极的行为与对方继续订立合同,甚至为履行合同积极作准备或积极履行合同;或积极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起诉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法定撤销权过了除斥期间的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民法典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一、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民法典放弃撤销权怎样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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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放弃撤销权如何认定
在撤销权的有效期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视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不是请求权,而是形成权。签订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形,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未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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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书能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何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1、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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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可以撤销吗,放弃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保留条件,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点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
(1)继承人可否部分放弃继承权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
(2)继承人可否将其所放弃继承的遗产让给他人 我国继承法并未区分不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
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放弃继承就是不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是不参加继承法律关系,不能取得遗产,当然也就不能将其所得的遗产让给他人。至于继承人表示自己不接受遗产,而将遗产让给他人,这并不是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而是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对其参与继承后所得遗产的处分,而不是对继承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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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能够撤销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放弃继承权能够撤销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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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后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对于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前述案例中的公证申请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限定具体的表示方式、继承人之间达成的继承约定中有关继承及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或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的。”在具体承办继承权公证过程中遇到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情形、变更,也不利于保护其他继承人的民事权利。综上所述【简介】孙福于王琴生前共有住房一套。四,孙雷决定放弃对孙福;未经登记、王琴死亡后、放弃继承遗产的实体性权利表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上述案例中。三,公证处因没有管辖权而不能受理,视为接受继承。具体理由如下、公证处无权对继承人之间重新达成的意在变更原继承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的效力进行裁判:一,本人承认,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发生效力,还要受《继承法》。所以继承人一经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主观判断并允许继承人重新达成继承协议而变更原来的继承意思表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证处不能根据继承人达成的新的继承协议内容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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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后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对于放弃继承意思表示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前述案例中的公证申请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限定具体的表示方式、继承人之间达成的继承约定中有关继承及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不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或有其他证据充分证明的。”在具体承办继承权公证过程中遇到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情形、变更,也不利于保护其他继承人的民事权利。综上所述【简介】孙福于王琴生前共有住房一套。四,孙雷决定放弃对孙福;未经登记、王琴死亡后、放弃继承遗产的实体性权利表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上述案例中。三,公证处因没有管辖权而不能受理,视为接受继承。具体理由如下、公证处无权对继承人之间重新达成的意在变更原继承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的效力进行裁判:一,本人承认,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发生效力,还要受《继承法》。所以继承人一经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主观判断并允许继承人重新达成继承协议而变更原来的继承意思表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证处不能根据继承人达成的新的继承协议内容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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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可以撤销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放弃继承权可以撤销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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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一、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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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是否可以自行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是否可以自行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不予支持。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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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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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一)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1、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
2、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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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一)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1、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
2、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为离婚而主动放弃财产,事后是否可以要求撤销
[律师回复] 为离婚而主动放弃财产,事后能否要求撤销
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案件简介:
前夫与我因感情不和多次提出离婚要求。我担心“单亲家庭”会给子女造成伤害,一直没有同意。直到前夫决定离家出走,且毫无回旋余地,我才同意离婚。于是,在前夫主动、自愿表示放弃价值近百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我们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谁知一年后,因生意亏损而潦倒的前夫却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请问,前夫的理由是否成立?
律师回复:
你前夫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方面,该案并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所做的明显对自己不利的行为。即使因一方的行为会导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极不平衡的后果,但只有在一方基于“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违反真实意思表示时,才能构成显失公平。反之,如果一方明知又主动、自愿为之,哪怕存在不对等之处,也不属于显失公平。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前夫完全有充分考虑的余地,其要求离婚并非出于一时冲动,他作出放弃财产的决定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多方权衡的结果,并非赌气或考虑不成熟,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另一方面,显失公平并不属于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定理由。虽然民法通则第59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显失公平的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有着相关的内容,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指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鉴于婚姻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有着特殊之处,不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限为一年,而且只有在“欺诈、胁迫”情形出的财产分割协议才可以最终撤销。你与前夫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在“欺诈、胁迫”情形出的,不属于显失公平,你前夫的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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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能撤销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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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继承纠纷怎么办,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再撤销吗
[律师回复] 第
一,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方面,继承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另一方面,继承人有权决定承认、放弃、变更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鉴于享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一般都存在亲缘或血缘的关系,解决继承纠纷
首先应采取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
其次,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和机构(如所在社区、当事人工作单位的人员)主持调解;再次,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再撤销”的问题,请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第46至52条的相关规定,自己确定。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袱乏递何郛蛊店坍锭开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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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继承纠纷怎么办,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再撤销吗
[律师回复] 第
一,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一方面,继承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另一方面,继承人有权决定承认、放弃、变更其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鉴于享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一般都存在亲缘或血缘的关系,解决继承纠纷
首先应采取各方友好协商的方式;
其次,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和机构(如所在社区、当事人工作单位的人员)主持调解;再次,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三,“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再撤销”的问题,请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第46至52条的相关规定,自己确定。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袱乏递何郛蛊店坍锭开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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