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如何构成的?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另外国金融秩序和上司公司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金融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刑罚标准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二、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如何构成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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