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父母是在孩子结婚之前为购置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与孩子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孩子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
那么视为父母对孩子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二、在结婚前由父母部分出资,孩子贷款购房。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之前为其购置的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剩余部分由孩子贷款;
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孩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但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与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三、结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之后为其购置的房屋全部出资,同时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孩子,那么该房屋属于孩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但是,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全部出资,在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该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多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
四、结婚后父母部分出资,孩子贷款购房。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之后为其购置的房屋部分出资,同时明确表示出资部分是赠与自己的孩子,那么该出资部分属于孩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五、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孩子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子,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夫妻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婚前的房子加上配偶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由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房子。具体分割的方法包括: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1、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属于父母一方赠予给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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