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为火灾构成什么罪
1、个人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按国家相关法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3、个人失火罪主要特征如下:主观上由过失构成。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再进行判断。
二、失火罪怎么构成的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客体,即指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因为过失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的是过失的心态。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怎么样构成放火罪
构成放火罪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例如,某电气维修工人,发现其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可能引起火灾,而他不加维修,放任火灾的发生。这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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