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找不到诉讼费谁出?
1、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对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裁定的再审案件或对自己未上诉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人负担;
3、双方当事人都有申请再审的案件,诉讼费按照败诉方负担原则确定。
再审案件的原审诉讼费负担,由法院根据诉讼费负担原则重新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民事案件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法院准许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4、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如支付令)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二、民事案件的原告要向被告提交证据吗?
1、起诉并不需要向被告提供相关证据。
若是诉讼请求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起诉要提供证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您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被告没钱请律师开庭怎么办?
1、告没钱请律师开庭可以提出获得法律援助的请求,当然,并非所有人提出的此类请求都会被受理,提出援助请求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要依法判断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被告抗诉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纠纷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法院会要求原告先预交诉讼费用。根据规定,诉讼费用最终由败诉的一方来支付。阅读此文后,如果依旧对被告找不到诉讼费谁出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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