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暴力取证罪的立案规定如下: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中的有犯罪事实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但未造成伤残、死亡的情况,若造成了伤残、死亡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
(1)妨碍了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立案的情形有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刑法中关于暴力取证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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