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特殊情况可以出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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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取保候审期间特殊情况可以出国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特殊情况可以出国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特殊情况可以出国吗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

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

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

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在取保候审阶段可以申请出国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s是不可以出国的。申请人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中国公民,不准出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补充侦查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补充侦查阶段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嫌疑人都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

但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取保候审期间特殊情况可以出国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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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这种情况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录入重复导致。
第二种: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人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章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第三种: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第四种: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
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第五种: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第六种: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第七种: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第八种: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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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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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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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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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确定的护理期限,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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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刑诉法》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规定了期限,但同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还是最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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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殊情况违章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4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以下九种交通违章是可以申诉的。所以有些违章别着急去处理,先看看到底是哪种情况再说。 第一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这种情况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录入重复导致。 第二种: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人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章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第三种: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第四种: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 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第五种: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第六种: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第七种: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第八种: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第九种: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如果要进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审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审请人、联系方式、审请时间。然后,把复核审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如果能排除,交警部门会为你消除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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