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诈骗业务员应该怎样判?
1、公司诈骗业务员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诈骗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罪不成立可能会受到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1、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主观目的不同、客观手段不同等。
(1)定义不同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
(2)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
(3)客观手段不同
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
2、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
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三、诈骗案的证据怎么形成?
1、诈骗案的证据需要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收集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构成证据链的证据为两项以上的证据
其中有些证据包含的事实信息距离案件待证事实很近,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力较强;有些证据蕴含的事实信息与案件待证事实相距甚远,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力较弱。证据链中接近案件待证事实、证明力强的证据称为核心证据,其余的证据称为非核心证据。刑事诉讼涉及对被告人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一旦错判或误判对被告人造成严重的损害,为防止误判或错判需要设置严格的证明标准。因此证据链中至少要有一项证明力强的核心证据,否则即使非核心证据数量很多,也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业务员发现公司在实施诈骗行为的,最好不要参与到诈骗活动当中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诈骗案件的从犯。而一旦法院已经作出了有罪判决的,不管是从犯、还是主犯通常都会被判刑。如果对公司诈骗业务员应该怎样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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