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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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数额标准:这是衡量抢夺罪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具体而言:当事人抢夺的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被视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则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2.行为次数: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也符合抢夺罪的立案条件。若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抢夺罪立案标准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数额标准:这是衡量抢夺罪是否成立的重要标准。具体而言:

当事人抢夺的金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被视为“数额较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则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2.行为次数: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也符合抢夺罪的立案条件。

3.特殊情形: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抢夺金额未达到一般标准,也可能构成抢夺罪:

曾因抢劫、抢夺或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抢夺或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导致他人轻伤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还需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此外,若抢夺公私财物虽然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且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赃罪金额立案标准

以下是一些关于销赃罪立案标准的概述:

金额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也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其他情节: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也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特殊规定:

如果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严重有特殊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依照该规定。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为概述,具体的立案标准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因此,在涉及具体案件时,应当查阅最新的法律文本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法律文本通常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其他官方渠道获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案件是否立案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次数、手段、后果等综合判断。如果涉嫌非法经营罪,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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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转化的前提。
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作案现场。行为人逃离现场时被即刻发现而紧追不放的,这一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或者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使其不被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人民群众的扭送和公安人员的抓捕;“毁灭罪证”,是指湮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二、犯抢劫罪需要数额较大刑法虽然没有把抢劫数额较大作为抢劫罪构成的要件,但本罪作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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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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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
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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