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丧葬费:这是为了支付丧葬活动的费用。具体金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有所差异,通常会参考当地的平均丧葬费用标准。
2、死亡赔偿金:这主要是为了赔偿亲属因为失去供养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计算方式一般是参考被死者的年收入和预期寿命,但是具体金额也会受到法律规定的最高和最低限额的约束。
3、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为了赔偿被扶养人因为失去供养人而遭受的生活困难。被扶养人可以是未成年的子女、无劳动能力的配偶、老年人等。计算方式一般是参考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和预期寿命。
4、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为了赔偿亲属因为失去亲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具体金额会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5、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死者在死亡前有相关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地方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如何索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
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你,制作认定书。如果车是有保险的那也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一边保险公司确定车辆的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可以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的程序进行。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三、九级交通事故赔偿多少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