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理赔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事故报告: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这是因为警方的事故认定报告对后续的理赔有重要影响。
2、就医与保存证据:受伤者应尽快就医,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医疗单据、费用发票等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伤害鉴定和理赔都非常重要。
3、伤残鉴定:如果受伤者的伤势导致了身体功能的永久性损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结果会影响到赔偿金额。
4、向保险公司报案:受伤者或其代理人应尽快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伤害程度等情况,进行理赔。
5、理赔协商:受伤者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金额的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途径。
6、赔偿到账:一旦理赔金额确定,保险公司会将赔偿金支付给受伤者。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理赔的一般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南宁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南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南宁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警事故处理流程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参加调解的各方当事人签字,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主持调解的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