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财产协议有效范本
婚内财产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基础信息:包括夫妻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财产部分:明确各类财产的归属,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现金及贵重物品、债权债务等。
3、约定将来取得的财产:明确将来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4、权利归属:明确各类财产的权利归属,例如房产的产权证、车辆的行驶证等。
6、协议生效条件:明确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时间,例如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是否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订立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作区分。
同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一是采用书面形式,最好额外进行公证;
2、二是不能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协议上有“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
3、三是对特殊财产要作特别的安排,尤其是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等财产;
4、四是要区分财产分割与财产赠与。
若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财产权属全部归于一方,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而非财产分割;而若财产分割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则很可能出现赠与方撤销赠与、要求返还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内财产协议能否公证
婚内的财产协议可以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有效吗
有效的。
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如果对婚内财产协议有效范本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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