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相关政策内容的概述:
清理小产权房:国土部与地方政府已达成初步意见,决定加大查处力度,对新近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坚决制止。
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政策执行期限:部分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内容主要源于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面的意见和规定,针对的是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未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不完善,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一条款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属。
二、自建房的最新政策
自建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赚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自建房,根据自建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自建房最新政策,自建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自建房最新政策,自建房不得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三、房产证上减名字新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通过法律诉讼并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单方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的材料和证件有:
身份证和其复印件、生效的判决书和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没有什么限制的,只需直接按照以上步骤进行办理即可。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海南小产权房最新政策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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