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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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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界定通常是基于贷款的利率水平。在法律上,高利贷是指贷款利率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贷款行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会设定一个利率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贷款利率就被认为是高利贷。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如何界定
高利贷
高利贷的界定通常是基于贷款的利率水平。在法律上,高利贷是指
贷款利率
远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贷款行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会设定一个利率上限,超过这个上限的贷款利率就被认为是高利贷。
在中国,最高人
民法
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高利贷的界定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
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中国,如果一个贷款的年化利率超过了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的四倍,那么该贷款就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四倍的标准是一个大致的界限,具体案件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法院的指导意见来确定。
高利贷通常与非法借贷、
暴力催收
等
违法行为
有关,对
借款人
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如果借款人因为高利贷而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非法侵害,可以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
放贷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
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
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
违规放贷
如何认定
1、违规放贷的认定主要依据《
刑法
》中关于
违法发放贷款罪
的规定,同时也涉及到相关的
行政法
规和监管规定。
2、一般来说,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向不特定的人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
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违规放贷行为。违规放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放不
符合条件
的贷款、违反利率政策、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审批贷款、违
反担保
政策等。
3、在认定违规放贷时,需要综合考虑
贷款人
的资格、
贷款审批
程序、
贷款条件
、利率政策、
担保
政策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
违规行为
。同时,还需要考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是否健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
违法
违规行为等因素。
4、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放贷,可能会受到
行政处罚
或
刑事
追诉。对于违规放贷行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和有关金融
法规
确定。
三、
婚前财产
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
结婚登记
的具体时间,即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婚前财产。以下为具体分析: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
工资
、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
财产权
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
个人财产
婚前利息。一方婚前以货币、
股权
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3、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
登记日
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
。
总的来说,通过
婚前财产公证
和协议,可以在婚后明确各自个人财产,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发生
纠纷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
赔偿
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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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高利贷
[问题分析]:
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一般会涉及到利率过高、服务费收取、合法利率范围、高利贷法律责任、高利贷维权等方面。在高利借贷中常见的,关于服务费性质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的,一般的认定有两种:合法的服务费和变相利息,也就是说如果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行业咨询、投融资咨询等服务(服务费),未能达到质价相符,就属于是变相利息,超出法定部分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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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法律课提到高利贷的问题,想问一下6分利息算高利贷吗?怎么样才算高利贷呢?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律师回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超过年息36%的,也就是三分的部分,及时还款之后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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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是否合法,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高利贷是否合法,如何界定民间高利贷是不是合法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如何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特定的某个人或几个人非经常性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由于此类借款是在特定对象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人并不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并没有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故仍应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该条规定,上述借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偿还的高息应当折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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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高利贷都不合法吗我们要明确高利贷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予以否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借款人隐瞒事实的借贷。《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对于借款人以隐瞒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事实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并不知情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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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高利贷进行界定
关于高利贷,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吧。若公民不幸沾惹上了高利贷的话,其实是有可能导致家破人亡的。因此,在进行借贷的时候,千万不能涉及到高利贷。而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又应该如何在生活中对高利贷进行界定呢?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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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俗称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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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贷如何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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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应该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高利贷应该怎么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高利贷如何界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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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界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应该被界定为高利贷借贷行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如果约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予以支持;如果在24%-36%之间的,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超过36%,法院绝对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 【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新规》第二十六条,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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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借贷如何界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间高利借贷如何界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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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怎么界定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怎么界定高利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我国《刑法》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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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否是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界定是否是高利贷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都不合法吗
我们要明确高利贷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予以否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借款人隐瞒事实的借贷。《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对于借款人以隐瞒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事实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并不知情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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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界定民间高利贷
[律师回复] 对于该如何界定民间高利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民间高利贷,相信大家都曾听说过,但是很多人却并不是很了解什么是高利贷,生活中又该如何去界定高利贷。如果不小心借到了高利贷的话,对当事人来讲也是很不利的。那么民间高利贷该如何去界定恩?下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么去界定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还200元,如果到期不能归还,第二年要还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高利贷信用之所以有这样高的利息,是由当时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二、对于高利贷应该怎样界定
由于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劳动生产力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小生产者一般都经受不住意外事故的冲击(如天灾人祸),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无法维持原来的简单再生产,无法维持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小生产者(农民和其他小手工业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贷者借钱或实物,以维持生产和生活。放高利贷者正是看到了借者为了维持生存这一点,就无情地抬高利率。如果借钱的人不是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生产方式那样,借钱是为了投资,获取利润,那么贷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资的利润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贷的利息侵吞,借钱的人就不借了,贷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在立法和司法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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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都不合法吗
我们要明确高利贷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予以否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借款人隐瞒事实的借贷。《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对于借款人以隐瞒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事实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并不知情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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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率的法律界定如何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高利贷利率的法律界定如何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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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借贷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俗称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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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利贷需要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高利贷应该怎样界定
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高利贷都不合法吗
我们要明确高利贷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予以否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借款人隐瞒事实的借贷。《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对于借款人以隐瞒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事实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并不知情的,应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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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借贷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高利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俗称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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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能界定为高利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
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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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如何界定,高利贷有哪些表现形式?
高利贷利率一般是指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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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利贷应该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高利贷应该怎样界定
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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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明确高利贷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予以否认,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借款人隐瞒事实的借贷。《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知,高利贷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财产给第三人。对于借款人以隐瞒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事实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出借人并不知情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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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行为应该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特定的某个人或几个人非经常性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由于此类借款是在特定对象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人并不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并没有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故仍应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该条规定,上述借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偿还的高息应当折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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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高利贷
我们应对高利贷的概念进行界定。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从民法意义上来讲,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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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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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世界级高级律师,世界级高级律师有怎样的权利
[律师回复] ”世界级高级律师“就是个”唬头“,在律师管理的相应法规中没有这个称谓与职位,往往是自不量力的人扯出的”唬头“来抬高自我身价的自我标榜行为。
律师的职位级别有5级,律师助理是最低一级,然后是四级律师、律师、二级律师、一级律师。其中律师助理和四级律师是初级职称,是中级、二级是高级(副高、相当于副教授、高工)、一级当然是正高级了!
《山东省律师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条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律师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爱律师工作,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同意申报并推荐。
二、担任现职以来,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申报时经过年度注册并且符合任职年限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申报律师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操作水平考试及相关职称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申报人员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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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如何界定高利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法律如何界定高利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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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高利贷的界定 如果贷了高利贷 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法律保护的利息是月息二分,超过二分的利息法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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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合法,如何界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高利贷是否合法,如何界定
民间高利贷是不是合法
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民间借贷也会伴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主要由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予以处罚和打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如何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个人或单位以自有资金向特定的某个人或几个人非经常性的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由于此类借款是在特定对象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人并不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涉及不特定社会公众,并没有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故仍应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该条规定,上述借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已偿还的高息应当折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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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高利贷的借款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借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只不过利息奇高,而且有高利贷会约定利滚利,就是把利息作为本金,来计算下期的利息,俗称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依据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当支持。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不符合法律规定,俗称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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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待业在家很久了,亲戚给我介绍了一份工作做民间放贷,想知道高利贷如何界定 ,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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