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和荣誉权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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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名誉权是指一个人享有的保护自己声誉、名誉、人格尊严的权利。它包括了个人的社会形象、信誉度、名声等方面的权利。荣誉权则是指一个人享有的保护自己荣誉、声望、地位等方面的权利。它与名誉权有些类似,但更加强调的是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成就和贡献,如学术成就、体育成就、艺术成就等等。若是对名誉权和荣誉权区别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名誉权和荣誉权区别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区别

名誉权是指一个人享有的保护自己声誉、名誉、人格尊严的权利。它包括了个人的社会形象、信誉度、名声等方面的权利。名誉权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言论自由、新闻报道、社交媒体上的评论等等。如果有人恶意诋毁、诽谤、侮辱、造谣等行为侵害了一个人的名誉权,那么这个人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荣誉权则是指一个人享有的保护自己荣誉、声望、地位等方面的权利。它与名誉权有些类似,但更加强调的是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成就和贡献,如学术成就、体育成就、艺术成就等等。荣誉权的保护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适用于那些在特定领域内取得了卓越成就的人。如果有人恶意诋毁、诽谤、侮辱、造谣等行为侵害了一个人的荣誉权,那么这个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名誉权和荣誉权虽然都是个人的权利,但保护的范围和对象有所不同。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的社会形象、信誉度、名声等方面的权利,而荣誉权则更加强调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的成就和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二、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

概念不同。产权人和共有人是房地产法律中的两个概念,它们在财产所有权方面有所不同:

产权人(所有权人):

产权人是指对某一财产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个人或法人

产权人有权对该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产权人可以是单一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多个人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

产权人有权单独或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决定财产的使用和处置。

共有人:

共有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共同拥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

共有人之间的所有权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明确的份额分享财产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的份额划分。

共有人通常需要在处理财产事务时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出售、抵押或改建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财产是共有的,那么在处理与财产相关的法律事务时,通常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并共同签署相关文件。例如,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出售房屋时,丈夫和妻子都需要签字同意。

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在于所有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产权人可以是单一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多个人共同拥有,而共有人则明确指的是多个人共同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在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需要通过协商和法律文件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共有物由共有人共同占有、共同使用、共同收益、共同处分。

三、名誉侵权一般赔多少钱

名誉侵权的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中国,名誉侵权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侵权行为严重,造成了广泛的不良影响,赔偿金额可能会较高。

侵权人的名誉受损情况:如果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且恢复名誉需要较大的努力和时间,赔偿金额可能会较高。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如果侵权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名誉侵权,赔偿金额可能会更高。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增加。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如果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了利益,这部分利益可能会作为赔偿的一部分。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果侵权人经济能力较强,法院可能会判定较高的赔偿金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不同,这可能会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在实际案件中,名誉侵权的赔偿金额可能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如果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名誉侵权案件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决定,因此,如果有人遭受名誉侵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赔偿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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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人身权。名誉权属于身份权,荣誉权属于人格权。
[律师回复]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
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
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
但是,名誉权与荣誉权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
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第三,侵权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具体而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主要体现为诽谤、侮辱、新闻报道失实。如果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虽然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基本内容失实的,都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也有可能构成此类侵权。创作文学作品时,故意用小说等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为诽谤。作者使用素材不当,损害生活原型人的名誉权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在实践中,因名誉权纠纷产生的案件众多,而荣誉权的诉讼相当少见,原因就是名誉权具有普遍性,侵权方式具有多样性,而荣誉权具有专属性,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方式只有剥夺他人荣誉称号这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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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怎么区分
1、性质不同。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2、内容不同。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耀;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3、取得方式不同。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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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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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却有很多行为侵害到了荣誉权,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二)非法侵占他人荣誉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他人荣誉的侵权者与荣誉权人有一定的联系或关联。如某企业领导以该企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设计为自己申报奖项并最终获奖,这即是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主要的行为方式包括对他人获得的荣誉心怀不满,向授予组织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或者当众摘人荣誉牌匾、撕人荣誉证书,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名不符实等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诋毁他人荣誉侵权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限,如果只是发表一般的不当评价,不宜作侵权处理。
(四)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获得荣誉往往能带来相应的物质利益。侵害荣誉权人物质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拒发或少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如少发奖金),以破坏他人荣誉为目的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如属过失损毁他人的奖杯、奖品等物,则应以一般的侵害财产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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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
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方法是两者的主体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普通的民众没有荣誉权,荣誉权只能针对那些对国家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公民或法人组织,但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从此至终都是享有名誉权的,没有任何贡献的不享有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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