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津贴国家规定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0人
专家导读 保密津贴,通常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向员工支付的一种额外补贴。这种补贴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员工遵守保密协议,不向外泄露公司的敏感信息。然而,中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密津贴的具体金额。若是对保密津贴国家规定多少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一、保密津贴国家规定多少

保密津贴,通常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向员工支付的一种额外补贴。这种补贴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员工遵守保密协议,不向外泄露公司的敏感信息。

然而,中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密津贴的具体金额。保密津贴的数额通常是由企业或组织自行决定的,可能会根据员工的职务、接触的敏感信息的重要程度,以及企业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设定。

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密津贴的数额,保密津贴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

此外,保密津贴并不能替代企业对员工的正常工资支付。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因为支付了保密津贴,就减少或不支付员工的正常工资

总的来说,保密津贴的数额通常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的,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接受保密津贴时,员工应确保其在劳动合同中被明确约定,并且不应影响到正常的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婚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享有休婚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不能对抗该权利,即如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婚假权利的,合同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三、国家规定探亲假多少天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不过,探亲假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四)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保密津贴国家规定多少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密津贴国家规定多少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33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国家高温津贴要多少温度?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国家规定夜班津贴
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中国各省市夜班津贴有多少?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医院、能源、钢铁,汽车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实行早中晚三班倒或白夜班两班倒的工作制度,其中上中夜班的劳动者因熬夜而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而对于上中夜班的劳动者是否享有中夜班的津贴,企业是否必须发放中夜班津贴等问题,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不甚了解。  中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中所规定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关于中夜班津贴,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对于中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中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部分省市针对中夜班津贴通过地方法规制定了地方标准,但其中很多规定年代久远,未与时俱进。在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不低于地方标准向中夜班上班的职工发放中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劳动者只能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约定享有中夜班津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夜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下面附上部分省市关于中夜班津贴的规定。  
一、上海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综发(95)7号)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tt  
二、江苏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tt  
三、河北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2008]5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tt  
四、陕西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2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tt  
五、湖南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5〕26号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tt  
六、福建  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闽劳综[1997]2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近年来,由于物价变动原因,现行企业夜班津贴标准难以保证夜班职工生活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从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劳动局、财政局在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夜班津贴标准,并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备案。省属企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tt  
七、无锡  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通知  锡劳综[2001]4号  江阴、宜兴市、市各主管区、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中夜班津贴作如下调整:  
一、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  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  
二、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原无锡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锡劳综[1995]35号文同时作废。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多少钱
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0000元。同时,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证书。1994年以前享受每月100元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其发放方式和津贴标准不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闺蜜现在在珠海市上班,上个月怀孕了就一直担心生育津贴的问题,2018年珠海生育津贴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计发方法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
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是(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9)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家高温津贴标准是固定的吗?
国家高温津贴标准不是固定的。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地理环境因素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高温补贴费金额的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否则将视为违法的行为。
10w+浏览
中晚班津贴和夜班津贴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t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医院、能源、钢铁,汽车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实行早中晚三班倒或白夜班两班倒的工作制度,其中上中夜班的劳动者因熬夜而比平常额外付出体力精力,而对于上中夜班的劳动者是否享有中夜班的津贴,企业是否必须发放中夜班津贴等问题,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不甚了解。t  中夜班津贴性质上属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中所规定的“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关于中夜班津贴,目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相关法律加以规定,所以对于中夜班津贴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连中夜班的具体时间段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部分省市针对中夜班津贴通过地方法规制定了地方标准,但其中很多规定年代久远,未与时俱进。在有地方标准的地区,企业应不低于地方标准向中夜班上班的职工发放中夜班津贴;在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劳动者只能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约定享有中夜班津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夜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下面附上部分省市关于中夜班津贴的规定。t  
一、上海t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t  (沪劳综发(95)7号)t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局(公司):t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市府【1994】90号令《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价指数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中、夜班等津贴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t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t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t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t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t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tt  
二、江苏t  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t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t  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t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t  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t  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t  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t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t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tt  
三、河北t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冀劳社[2008]50号)t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企业:t  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要求,现就调整提高我省企业岗位津贴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t  
一、岗位津贴标准。本次调整提高标准的岗位津贴是结合我省原有的岗位津贴范围和现实企业生产作业特点而制定的。具体岗位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见附表。t  本通知规定的行业及岗位以外的岗位津贴,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承受能力,本着关爱职工,收入分配向苦、脏、累、险、害一线岗位倾斜的精神,按照本通知执行。t  
二、夜班津贴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点以前上班,20点至24点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0点至8点上班,工作4个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t  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t  
三、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t  
四、岗位津贴和夜班津贴是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特殊劳动条件下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发放的津贴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t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各种津贴支付规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按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t  
五、资金列支渠道:因执行本通知规定而增加的工资支出,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今年在基数外单列,以后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相应增加协商总额;其他企业在成本中列支t  
六、本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t  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tt  
四、陕西t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陕人社发〔2010〕245号t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驻陕有关单位:t  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t  
一、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t  
二、夜班津贴标准。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二十四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t  
三、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t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通知》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t  
五、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tt  
五、湖南t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t  湘劳社政字〔2005〕26号t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t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t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t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t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t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tt  
六、福建t  福建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t  闽劳综[1997]2号t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t  近年来,由于物价变动原因,现行企业夜班津贴标准难以保证夜班职工生活补贴。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从1.5元―3.0元提高到5元―10元,,由各地市、市劳动局、财政局在此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夜班津贴标准,并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备案。省属企业按照所在地的标准执行。t  本通知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tt  
七、无锡t  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的通知t  锡劳综[2001]4号t  江阴、宜兴市、市各主管区、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t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决定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中夜班津贴作如下调整:t  
一、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t  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t  
二、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t  
三、原无锡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锡劳综[1995]35号文同时作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天津夜班津贴是多少?
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朋友在天津市上班,公司为他缴纳了生育津贴的,前段时间生了孩子,要去领取津贴,天津生育津贴在哪领取
[律师回复] 女性生育待遇包括两大部分: 1生育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生育期间的产检费、住院费等费用,在医院结账时,可以报销的费用就直接报销七八成); 2生育津贴,(津贴包括:
①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生育补贴,
②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③一次性补贴)《社会保险法》实施,更惠及民生。女士生育期间又增加待遇:全职太太可以享受到医疗待遇(只要他丈夫在职,有购买生育保险既可),但也只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期间的产检、住院及其他医疗费用的报销而已,仍然享受不到生育津贴(生育补贴)。那如何才能享受到生育津贴呢?生育补贴怎样领取,怎样领取生育津贴,怎样领取生育补贴呢,去哪里才能领取生育补贴呢,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领取生育补贴呢,怎样领取生育补助? 以广州为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累积买满一年广州生育保险(包括番禺生育保险);
2、由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就医手续申请,办理生育医院手续时,申请人必须在购买社保的状态。生育津贴,生育补贴,生育补助,都由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帮忙领取,再转交给个人。能够领取生育津贴的女士,都必须正常购买社保,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两个条件。但多数在职女士怀孕后,都会选择辞职回家待产,选择在家修养的女士,也就意味着放弃了工作,不再购买社保,也就享受不到生育津贴。失业者,自由职业者,离职女士,全职太太们,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来享受生育津贴。挂靠单位购买生育保险,也是为了达到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主要是由人力资源公司到社保局进行就医确认手续,再选择生育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日后的生育津贴就由代理公司帮忙申领,转交给参保人。如果是在原单位上班的女士,申请手续就由原单位办理,生育津贴也由原单位申领。(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了:正常情况下,产假工资低于津贴时,用人单位都会以工资来发放;如果产假拿到的工资高于津贴时,用人单位一般按津贴发放) 以下是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假期天数的计算
1、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注:(以广州为例,正常情况是领取一万多元生育补贴,以上面公式计算)
2、生育假期天数计算: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难产假期包括两种情况:
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保密津贴国家规定多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