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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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就要看单位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就需要承担停工留薪的工资、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如果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还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购买有工伤保险的,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全部工伤赔偿。若是对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一、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就要看单位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就需要承担停工留薪工资、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如果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还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购买有工伤保险的,那么就需要承担起全部工伤赔偿

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医疗费、生活费、住宿费、再者就是护理费,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待遇;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伤残而解除合同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因赔偿而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从而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给予了裁决,双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对裁决的结果不服,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应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的值。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单位应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的值。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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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是否继承承担
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合同法》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是指债务人可以其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受让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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