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接收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到需要复核的死刑案件。审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会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审查原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开庭审理:在必要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查和审理后,会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若是对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

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

接收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到需要复核的死刑案件。

审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会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审查原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

开庭审理:在必要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这时,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有权出庭陈述和辩护。

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查和审理后,会作出是否批准死刑的决定。如果认为原判决错误,最高法院可以决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再次审查的程序,这是一种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用于防止错误的死刑判决。

这个程序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地方的法院判了死刑,都必须送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这是中国法律对死刑的严格控制和谨慎态度的体现。

以上就是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这个程序是为了确保每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都能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的死刑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二、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1、死刑由最高人法院核准.查明原裁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2、报请复核死刑(含死缓)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3、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4、复核后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核准权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死缓核准权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死刑复核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死刑复核程序期限

死刑复核程序期限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具体没有规定。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7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3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5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6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好,我朋友最近受了工伤想要申请认定复核,请问各位律师视同工伤认定复核程序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以上就是视同工伤认定复核程序的具体内容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死缓复核的程序有哪些?什么是死缓复核?
死缓复核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审查核准。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委托法院复核死刑复核程序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2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原材料科目主要核算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材料科目主要核算内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其具体账务处理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1、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未验收入库。此种情况下只需按发票账单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不必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即: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在小规模人下的增值税计入物资采购成本,以下同。
2、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已验收入库。此种情况下既要按发票账单上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同时又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同时作入库处理:借:原材料(计划成本)贷: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月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节约情况下:借:材料采购贷:材料成本差异如为超支则作相反分录。或:入库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原材料(计划成本)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记借方,节约记入贷方)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3、货款金额到月末不确定,月末按计划成本估价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减。此种方法,以计划成本作原材料入库处理,但不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借:原材料(计划成本)贷:应付账款(计划成本)下月初用红字冲减,待发票账单到达后再作购入处理。
4、发出原材料的会计处理。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设置:借方材料成本差异;贷期初余额:结存材料超支差异期初余额:结存材料节约差异发生额:购入材料超支差异发生额:(
1)购入材料节约差异。(
2)发出材料负担成本差异(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期末余额:库存材料超支差异期末余额:库存材料节约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在计算出差异率后,用各车间、部门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成本差异率相乘,求出各种产品和各车间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以实际成本等于计划成本加材料成本差异为依据,将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总之,对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购入的材料只有在实际成本、计划成本已定并已验收入库的条件下计算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的结转可在入库时结转,也可以在月末汇总时结转;
(2)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中超支或借方余额用“正号”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或×××表示,最终计入到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三、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
因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怎么做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2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死刑复核程序怎样适用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在针对一些触犯了极其严重的法律的犯人要判处死刑的一中重复的审核。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死刑复核程序的复核是指的什么?
[律师回复] 当事人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级人民。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297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弟弟身体里出了一点儿事儿,我很担心他,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复核刑事裁定书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复核刑事裁定书的相关内容如下××××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
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
×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处简写一审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经过)。××××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于××
××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或判决),
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
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执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
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首先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上诉、辩护
的主要意见。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审理查明,……(肯定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或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
的,证据确凿、充分。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方面提出异议,应通过对有
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
分析批驳上诉、辩护等对定罪量刑方面不服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一审法院再审
判决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一、一审法院再审系裁定维持原判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裁定。”

二、一审再审系判决改变原判的,表述为:
“驳回上诉,维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号刑事判
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终止审理用)
××××人民法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7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分为上报、处理、核准与不核准三部分。第一,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的儿子因为故意伤害了他人,受到处罚,所以对于行政处罚审核人员主要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审查前的准备
1.由局监察大队拟定审查会方案及处罚建议,报由委员会办公室,请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2.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批准的方案负责审查会的组织准备工作。通知相关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并按时参会。监察大队应制作汇报提纲,参会时要携带案卷材料,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
3.参加审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审查中的程序
1.会审步骤:
  
(1)监察大队汇报案件调查情况;
  
(2)政策法制股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依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3)参会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4)参会人员发表处理意见;
  
(5)主持人(由主任委员本人或委托副主任委员担任)当场或择日宣布集体审议决定。
2.表决规则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时,一般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应载于会议纪录。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审查后的程序
1.监察大队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对集体审议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装订入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归档。
2.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处罚性质和裁量幅度。
 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审计程序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审计程序/步骤:
1.取得或编制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查找差异原因。
3.监盘或抽盘固定资产
(1)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取得盘点明细表及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说明。
(2)如未参与定期盘点,索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及固定资定期盘点明细表。偕同单位有关人员,抽盘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①从盘点明细表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是否实际存在。
②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卡片,检查这些资产是否记录在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
③检查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归单位所有。
(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
(4)检查高价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
4.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固定资产增加:
①检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②检查购置发票和支付凭据上的销售单位名称与合同是否一致。
③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④检查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是否已暂估入账。
⑤检查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⑥检查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检查资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恰当。
⑦检查接收捐赠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⑧检查盘盈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2)检查年内资产重估价值变动大的固定资产,取得重估资产清单及评估资料副本:①检查评估单位是否具有评估资格,了解重估的方法和假设,重估的标准数据。②检查有关账户和评估报告文件,检查被重估的资产价值是否与评估结果一致。③检查资产重估的预计目标、范围、基础,是否在原基础上分类、评估。
④检查重估增减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检查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
(3)检查本年度减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审查固定资产有无因管理、保管不严发生盘亏、毁损;②审查固定资产报废、出租、担保、出借、对外投资等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变价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挪作他用;③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坚持有偿占用原则,取得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未交公,改变资产所有权的问题。
5.抽查累计折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对照检查前后期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一致。检查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2)检查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停止计提。(3)复算部分项目的本年度折旧,验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6.索取固定资产保险协议或保单,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是否基于市场价格,其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大额或不均衡的维修费用是否通过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科目核..
8.检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无不通过“在建工程”直接记入固定资产。
9.检查租赁固定资产(1)抽取期末有余额的新增租赁固定资产项目①对照检查长期应付款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②实地观察,检查租赁资产的确存在并且由被审计单位使用。③检查支付凭证上的租赁费和租赁期间与租赁合同上项目是否一致。(2)检查年末之前结束租赁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重估结果)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独披露。检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采用的折旧方法、当期固定资产的重大变化和抵押的固定资产等信息。1
1.完成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定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死刑辩护 > 死刑复核程序的主要内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