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罪认罚书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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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兼具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若是对检察院认罪认罚书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检察院认罪认罚书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书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主要的犯罪事实,对个别事实提出异议,或者是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从宽是指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给予较为宽大的刑事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兼具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认罪认罚列为独立于自首坦白的独立的量刑情节,并且给予更为宽大的刑事处罚。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采取更为轻缓的强制措施和程序处理,例如将认罪认罚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决定对行为人是否予以逮捕;法院可以采取简化的方式审理案件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怎么做

检察院会出具:量刑意见和具结书,然后法院审理宣判就可以了。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法认罪认罚实施细则》第14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并表示愿意认罚的,可以申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也可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检察院认罪认罚还会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提起公诉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检察院认罪认罚书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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