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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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服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考虑因素和可能涉及的费用:基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基准费用(如工程造价、货物价值或服务费用)来计算服务费。百分比费率:招标服务费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计算,这个百分比会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而有所不同。若是对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服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考虑因素和可能涉及的费用:

基准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基准费用(如工程造价、货物价值或服务费用)来计算服务费。

百分比费率:招标服务费通常以百分比的形式计算,这个百分比会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一个小型的项目,费率可能会在1%到3%之间,而对于大型的或特别复杂的项目,费率可能会在0.5%到1%之间。

固定费用:对于一些简单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提供一个固定的服务费,而不按百分比计算。

阶梯费率: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使用阶梯费率,即根据项目规模的不同阶段收取不同的费用。

额外服务: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如市场调研、额外咨询或特殊服务,这些可能会单独收费。

成本补偿:在某些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要求支付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二、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标准: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三、车祸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1、侦查阶段:2000-1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1000-10000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2%。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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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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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武侯区律师罗庄区律师冷水江市律师固安县律师库尔勒市律师蒙阴县律师成华区律师为了建设更强更好的社会,我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与日俱增,工程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需要多方合作的工作,寻找合作伙伴的方式就是工程招标。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可以寻求代理机构代理参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帮助参与招标,工程招标代理需要收取服务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相关知识。
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武侯区律师罗庄区律师冷水江市律师固安县律师库尔勒市律师蒙阴县律师成华区律师为了建设更强更好的社会,我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与日俱增,工程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需要多方合作的工作,寻找合作伙伴的方式就是工程招标。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可以寻求代理机构代理参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帮助参与招标,工程招标代理需要收取服务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相关知识。
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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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关于工程代理招标服务费的收取,由双方协商收费,以前出台过相关的收费办法,但现在已经废止失效,因此具体怎么收费要自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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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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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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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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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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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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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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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代理服务费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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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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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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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收费标准是什么?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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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怎么收取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武侯区律师罗庄区律师冷水江市律师固安县律师库尔勒市律师蒙阴县律师成华区律师为了建设更强更好的社会,我国各地的工程建设与日俱增,工程建设是一项比较复杂需要多方合作的工作,寻找合作伙伴的方式就是工程招标。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可以寻求代理机构代理参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帮助参与招标,工程招标代理需要收取服务费,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讲,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相关知识。
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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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现在紧缺人手需要招聘一批新员工,我们需要招聘的是客服行业的员工。现在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劳动合同。咨询客服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六)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跟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八)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
(二)
(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十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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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谁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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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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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3、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5、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6、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代理招标收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4、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5、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6、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过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9、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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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业主对物业享有哪些抗辩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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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物业服务和物业招投标合同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物业招投标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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