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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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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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有两种情况: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则事故责任在驾驶员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首先会根据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对损失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驾驶人承担。若是对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

一、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

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有两种情况:

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则事故责任在驾驶员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首先会根据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对损失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驾驶人承担。但是,如果车主也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原则,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时并非完全无条件地将责任全部归咎于驾驶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故调查结果,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判断。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保险公司将进行详尽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每个当事人的责任份额。如果发现车主也存在过错或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则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车主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道义上的考量,旨在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并促使所有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另外一种情况是车主与驾驶员为同一人,则事故责任在车主一方;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先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剩余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承担。这意味着车主需要对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更多责任,并且可能需要自己支付额外费用来弥补赔偿不足之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理赔吗

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是否理赔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多车事故,那么需要看责任方是谁。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则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是本方的责任,那就需要看购买了哪些车险,然后根据对应的车险来赔偿。

2、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则不属于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开车撞人怎么处理与赔偿

报警,由交警队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如果伤者受伤严重,同时打120电话;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等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可以取回自己的车辆和驾照;等伤者出院后,双方到交警队的调解室进行赔偿的调解,同时也要让自己保险公司的人在场,以确定哪些费用可以由保险保险,哪些费用需要提供发票之类的证据;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在对方交给自己相关资料后,先把钱垫付给对方,让后拿资料去保险公司进行报销。一般伤人严重的话,交警队调解很难成功,这时候需要由受伤的起诉和保险公司,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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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是什么
自己开车车毁人亡,分两种情况: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在驾驶员这一方的;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对损失进行赔偿,还有不足的部分,由驾驶人来进行弥补,但若是车主也存在过错的,根据公平原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为同一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在车主这一方的,那么同上,先有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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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有哪些
自己开车车毁人亡,分两种情况: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在驾驶员这一方的;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对损失进行赔偿,还有不足的部分,由驾驶人来进行弥补,但若是车主也存在过错的,根据公平原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为同一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在车主这一方的,那么同上,先有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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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步骤和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处理流程:
一、报警和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等。
二、现场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四、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五、处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车毁人亡死者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二、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扩展资料:赔偿项目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致残项目的赔偿标准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受害人在计算致残项目前应先进行伤残认定。并且应特别注意抓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以免有些伤情复合速度快而导致伤残认定级别降低,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权利。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不适用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性物件损毁等,比如宠物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将宠物视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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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车毁人亡赔偿有哪些
自己开车车毁人亡,分两种情况: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在驾驶员这一方的;那么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对损失进行赔偿,还有不足的部分,由驾驶人来进行弥补,但若是车主也存在过错的,根据公平原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主与驾驶员为同一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在车主这一方的,那么同上,先有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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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身亡保险赔吗
要看这次车祸的性质和责任。比如是单车事故还是多车事故,如果是多车事故,得看责任方是谁。如果是对方,那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是本方,那就需要看购买了哪些车险(单车事故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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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己毁灭证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的界定
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具体的说明,因而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每个人对“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甚至错误地将其与“嫌疑人”混为一谈。因此,为科学界定“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首先来了解什么是“嫌疑人”。
嫌疑人的界定
关于“嫌疑人”的概念,不但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在学术界也很少有人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笔者认为,嫌疑人,是指因某种迹象与案件有关,有犯罪可疑的人。这里的“某种迹象”通常是指具备某种条件,例如,和死者认识、有仇、有矛盾、有积怨、有经济往来,与目击者描述的作案人长得像,具备作案因素,有作案条件,持有赃物,等等。根据某人是否具备某种条件来确定其是否为嫌疑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此外,有些案件经过现场勘查或运用其它侦查措施之后,推断出作案人具有的心理特征、嗜好怪癖、交往关系、需求特征等,也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条件。总之,某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以将其确定为嫌疑人。当然,有的嫌疑人可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多个条件。
是故意毁坏自己财物还是紧急避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本身兼具了窃取和毁坏财物的特征,符合盗窃的定义自不用说明,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同时,也就使被害人无法使用财物,财物的使用价值相对于被害人而言全部丧失,符合毁坏的解释也是没有问题的。为了区别这样的行为是盗窃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常见的观点是,要借助对行为人主观意图的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是盗窃罪,主观上出于毁坏财物的意思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于盗窃罪的客体,传统的观点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客观占有事实。理论上普遍认为,盗窃罪的客体是所有权,但同时盗窃赃物、违禁品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按照民法通行的观点,所有权是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一身的权利,其中处分权包括对财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指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如粮食吃掉、原材料生产成成品等)和法律上的处分(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法律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转让、设定物上权、抛弃等)。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利用的意图和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利用和处分的意图的观点,都人为地限制了所有权的界限,也不符合刑法对盗窃罪客体的规定。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并不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于其客观上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占有。侵害了他人占有的毁坏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侵害他人占有的毁坏财物的行为,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反,如果认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且将毁坏、隐匿的目的排除在非法占有目的之外,就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行为人以毁坏财物的意思取出财物,之后没有毁坏,反而保留利用的行为,按照后者的解读,行为人毁坏财物的意思取出财物,不符合盗窃罪非法占有的目的,由于盗窃罪是目的犯,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行为人事后保留利用财物的行为又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的构成,因此,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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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是否理赔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多车事故,那么需要看责任方是谁。2、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则不属于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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