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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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针对情节严重的,将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容留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容留他人卖淫的;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容留他人卖淫,造成恶劣影响的;容留他人卖淫,获利数额巨大的。若是对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

一、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

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针对情节严重的,将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

容留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容留他人卖淫的;

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容留他人卖淫,造成恶劣影响的;

容留他人卖淫,获利数额巨大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容留卖淫嫖娼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对容留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后果和获利情况等,分别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容留卖淫嫖娼活动,情节较轻,获利较少,又能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重,获利较多,不认罪、悔罪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容留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或者容留多人卖淫、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容留他人卖淫获利数额巨大的,以及造成被容留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严惩,直至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协助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1、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按照以下标准量刑的:行为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创造条件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案情和法律来确定。

3、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标准是:

一、盗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是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在三万至十万元以上的,是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嫖娼之后会不会追查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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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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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但如果兼有这三种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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