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若出现了“一房二卖”的不当行为,同时在主观方面明确展现出欺诈之故意,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有可能被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所谓合同,乃是指那些意图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及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采取种种虚假陈述事实的手法,从而骗取相对人的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在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涉嫌的“一房二卖”行为进行犯罪性质鉴定之时,应当特别注意将其与民事欺诈行为加以区别对待。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往往将以合同形式骗取对方财产视为主要目的,即通过诱使购房者履行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项的方式获得这些财物,然而自身却完全无意承担起交房的责任义务,换句话说,此类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图在于无偿占用买方的财产。相较之下,在普通民事欺诈案件中,涉案者仅是为了获取超额利润,故意违背其他合同条
款,但其本身并不具备无偿占用他人财物的恶意心理,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商在“一房二卖”的行为中,故意如此操作只是为了谋求出售标的物的高价,对于那些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他们并不希望非法侵占。接下来,从具体行动举措的角度分析,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在签署合同时便丧失了履约能力,比如他们根本没有能力构建房屋;另外,他们也可能在签署合约之际运用各种欺诈手段,如编造虚假单位、冒充他人身份、伪造各类票据等,试图以此骗取购房者的财物据为己有;同样地,他们还可能在拿到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项之后,决定违反交房承诺,任意花费所获取的对方财物等等。总的来说,若涉案企业遭遇的“一房二卖”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
件,则其在实施欺诈行为期间必须受到非法骗取对方财务的目的驱使,就是说他们仅仅渴望无偿占有他人财物,而没有履行交房承诺的意愿,而此时买卖合同已经步入实际履行阶段,买受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一房两卖是不是构成犯罪”,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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