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方交付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导致反悔的情况下,卖方有权保留该笔定金并拒绝正式成交。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因故改变主意,不再签订购房合同,此时,应当向买方双倍递还定金。以上所述系依据全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关于此款规定,当负债者实际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当折抵为该交易的款项列出,或全数收回;反之,若是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致不能实现原定的合同目的,便无法申请归还已支付的定金;而接受定金钱款的一方若无法按约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为非合同预期标准造成合同目的落空的局面,则必须以双倍报酬的方式偿还对方已支付的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定金交了能退吗
购房交了定金,定金合同生效。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收受定金一方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因给付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不予退还。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定金退不了后悔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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