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列出了一些常见的购房者申请退房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与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提出退房要求。
2.如果开发商刻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此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予以取消或解除。
3.若开发商因故意隐瞒其出售的房屋已被抵押而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予以取消或解除。
4.开发商若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予第三方或已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这一事实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予以取消或解除。
5.若开发商与他人串谋,私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使购房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6.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如果开发商未向消费者透露却又将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
7.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开发商又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使购房者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二、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定金
买房下列情况可以退定金:
1.如果是因为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和卖家一般会直接将定金退给购房者。
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出现约定的退定金情形的。
3.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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