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购房者有权请求终止购房协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首先,如果出卖方尚未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由此买受方有权寻求退房解决方案;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如若出卖方有意隐瞒其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真实情况甚至提供虚假凭证导致合同最终失效或被依法解除;
第三种情况为,出卖方蓄意隐瞒所销售房源已被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的事实,这些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释;
另外,出卖方倘若刻意隐瞒其所销售房源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实际情况,这同样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是被合法注销;
最后,当出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时,他们有可能会背着购房者单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将房屋交由他人占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成为了受害者,无法取得所购房屋。
此外,采购协议签订之后,如果出卖方仍未向购房者揭示其已经将该房屋再次抵押出去给第三方,这同样构成了违约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是,购房协议签订之后,出卖方仍然将同一套房子出售给了另一个第三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二、买房定金怎样可以退?
须满足如下条件就可以退: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怎样可以退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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