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3-31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定金不能用于惩罚未履行预定责任的一方,包括: 1)双方修改条款未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签订时,定金可退还; 2)一方无故错过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时,适用定金处罚,定金不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或政策调整等导致一方有合法理由时,定金不应处罚,可退还。
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一、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在以下情形中,定金不能被适用以惩罚未履行预定责任的一方:

1.若在支付定金之后,双方向对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的要求,但未能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未能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则不适用于定金处罚原则,定金可以退还;

2.倘若一方可视为无缘由地错过约定期限不参与协商过程或未经授权改变认购书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而使得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时,此时才应适用于定金处罚原则,且定金不可退还;

3.如遇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以致于造成一方具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定金则不应被处罚,可以予以退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售楼部定房定金能退吗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不能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一键咨询
  • 148****8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55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不一定能退,要想让对方退还定金,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支付了定金的房屋购买者,如果不能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定金退还条件的证据,那么房屋的售卖方通常并不会退还定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定金不能用于惩罚未履行预定责任的一方,包括: 1)双方修改条款未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签订时,定金可退还; 2)一方无故错过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内容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时,适用定金处罚,定金不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或政策调整等导致一方有合法理由时,定金不应处罚,可退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售楼部买房能退房吗
在涉及到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要相应赔偿。具体来说,开发商应当依照已支付的总房款数额,结合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延迟交付的实际期限来计算赔偿金额;若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付问题作出过明确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售楼部可以办网签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售楼部买房可以退房吗
一房二卖赔偿标准:①合同含定金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双倍定金;②有违约责任条款,卖方按约定支付赔偿金,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③合同无明确声明或规定,买方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两倍的赔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售楼部可以办网签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售楼部买房定金怎么退
1.如果支付订金后,双方深入磋商但因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2.若一方无故拒绝协商或违反认购书规定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定金罚则生效,订金不退。 3.在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政策调整等因素下,定金罚则不适用,订金可退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售楼部房产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施工企业房产税应纳税款,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2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本人去售楼部按揭房子,因售楼部的那个销售人员是我老婆的邻居,想着是熟人就完全信任他,开始他说首付交四成,我们说四成确实交不起,他说没事三成也行,剩下的他想办法,所以当时总共交了两万的预付金,我们约定好月底左右签合同,到签合同时突然变卦要交四成,三成不行。而且中途也没给我们说必须要四成了,现在收条那些东西开发商都收走了,我们手里没有一点证据,想着是熟人也没有录音之类,现在预付金也不愿意退给我们,他还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说过交三成的话,说叫我们拿出他说三成的证据,如果当时谈首付成数没谈一致的话我们根本不会交预付金,待我们把剩余的首付带过来时又突然变卦要四成了,所以现在房子也不得不退,这算是开发商单方面违约还是我们违约?按法律程序这钱能不能退还呢?
[律师回复] 被告拒绝签收传票,可以留置送达传票,法院不会以被告拒收传票要求原告撤诉,如果可以,那还打什么民事官司,也就不会存在民事诉讼法。rn《婚姻法》规定:rn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rn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n《民事诉讼法》规定:rn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rn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n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公司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要缴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00平方米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性建筑物,请问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否要缴房产税?如果要缴,那么政策依据又是什么?
答: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十九条还明确:“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仔细分析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财税地〔1986〕8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征税的临时性建筑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必须为基建工地服务,其二必须处于施工期间。相反如果基建工程结束,临时性建筑物归基建单位使用,则须从基建单位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你单位所拥有的400平方米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显然不是为基建工地服务,而是为售楼服务,因而不能满足不征房产税的两个条件。如果这一临时建筑物为施工单位所建,那么从你的提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临时建筑物也已经交与你单位了,并且你单位也已经在实质上使用了,因而应当从你单位接受这些临时建筑物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如果这些临时建筑物由你单位自己建造,那么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也应当从该临时建筑物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无论你单位的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哪一方建造的,都须缴纳房产税。
【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在售楼结束后需要拆除的,请问,此售楼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
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换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售楼处不论是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若符合上述房产定义,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其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则可以免缴房产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纠纷 > 售楼部订房子的定金能退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