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烂尾楼业主该怎么办
所谓“烂尾楼”,简单来讲,即是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及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然而在项目正式启动并开始施工之后,由于开发公司缺乏必要的资金和能力持续进行建设工作或者遭遇严重的债务困境,导致工程停滞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针对此类问题,我们的中央政府已经制定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恳请各大银行立即对这些项目采取强制拍卖措施,以期尽快解决业主与其所属银行之间的债务纠纷;
其次,我们也希望开发商能够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程序,以此来有效地解除自身的沉重负债压力;
再次,我们也希望开发商能够积极复工投入建设中去,待房屋交付之时,业主们可以继续按照预先商定好的房贷协议继续偿还贷款;
最后,我们建议房管部门能够站出来提出更为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同时业主们也可以主动筹备所需资金,组织实施完整的房屋建筑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买到烂尾楼业主怎么办
在遭遇所购置的商品房出现残破烂尾的情况时,广大购房者们可以采取如下几个有效途径进行维权和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可以向我们购房者完全有权向对方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适当的违约金,以及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赔偿;其次,如果您所购置的商品房已经陷入长期无法交付的境地,那么我们建议您考虑选择解约房屋买卖合同。
这样,您不仅能够获得全额退回购房款项的权利,还能要求开发商为给您带来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再次,考虑到大多数购房者都涉及到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情况,一旦商品房购置合同解除,相应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也会自动解除。
这样一来,您可以不再继续承担偿还银行房贷的义务;此外,当您无力应对这些困难时,还可以寻求政府的协助与支持。
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会设立相关机构,以帮助购房者依法处理房屋残破烂尾和房贷偿还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烂尾楼业主该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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