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延期时间方面,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亦存在多种可能性。通常情况下,问题可划分为正常性延期与非正常性延期两类。前者主要源于工程进度滞后或相应政府审批程序及社会配套设施延迟等因素所致房屋交付逾期现象;后者则主要因开发企业经济基础脆弱,以及涉及相关政府程式违法以致无法操作等因素而导致开发公司无力或短期内不能按时完成房屋交付事项;
2、进行与开发商的沟通交流。当发现开发者存在延期交房风险之时,消费者首先应当考虑通过妥善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途径;
3、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倘若未能通过上述方式顺利与开发商达成和解,消费者有权向开发者所在地区或房产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发起投诉,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4、向上游监管机构汇报,若以上办法依然打不开局面,消费者可以进一步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实情,从而力求对开发公司采取必要惩罚举措;
5、诉诸法律手段,若开发商依然无视上述解决方案的出台,那消费者便可直接向法院递交诉状,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房屋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房主延期交房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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