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房地产开发商,其应严格遵循与购买方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按时向其交付产权归属明确的房产,此乃开发商的首要职责。若开发商未能依照承诺如期实现交房,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形,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具体的处理方案将依延期交房的事实缘由及责任归属,区分为如下三种情况:首先,倘若开发商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延期交房,虽经各方多次催促,然在合理期限仍未作出实质性努力予以解决的现象,且开发商亦就延期交房原因进行合理说明的情况下,购房者毋需解除其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尽管此类情况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亦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之免责事由,然而开发商所面临的困难或阻力需处于购房者能够承受之范围之内(如:因建设资金短缺引发的施工延误,现业已恢复),购房者大可选择继续信赖开发商,同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其次,若开发商屡次出现延期交付的状况,即使经各方反复催促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有如无辜般地持续拖延,且始终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是刻意逃避责任,那么购置者便可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蒙受的经济损失。最后,若逾期交房的情况发生时,开发商尽管经各方多次催促后,逾期交付的时间超出合理期限,但是开发商已经在该时期内完成了交付任务,则购置者不具备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依据,只能求偿违约金用于弥补。《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房屋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了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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