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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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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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两份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坚守先订立者优先原则。最先订立者有权获取标的物所有权,后者可追责。已获所有权者产权优先,无所有权者按现实占有优先原则处理。已履行义务者应受尊重并先行履行,违约方需承担补救或赔偿责任。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是核心,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安置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安置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在面对两个合同均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时,我们应坚守先订立合同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也就是说,最先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具备法定的获取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而其后者也即购售合同的另一个签署方则没有这种资格,但他们在合规的前提下是可以要求卖家对这种违约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第二,对于已经有一方买受人事先拿下了标的物所有权这一情况,我们需要强调物品产权的优先地位,此时,标的物的实际持有者享有绝对的权利。

再来说说那些尚无所有权的买受人,他们应该秉持现实占有优先这个原则,尽管尚未拥有所有权,实际上却可能已经对实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最后,如果已经有一方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并开始履行义务,那么他就应受到尊重并先行履行,而且需要清楚地认识到,任何一方都不得逃避自己的职责,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时,若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履行其义务,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履行,都被视为违反合约,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行动或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期房延期交房怎么办

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安置房一房二卖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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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最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为了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现象,产权明晰是关键。首先,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一要了解房屋是否达到预售条件,二要查明其备案登记情况。在购房者签了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应在30天内到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登记备案,购房者可通过网络或者到相关部门查询房屋预售合同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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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一)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三)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选择主张债权
(四)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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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盆友最近要结婚了,我们看中了一套上海的安置房无房本的二手房,因为我们年纪也都不大,在上海买房子太贵,租房又不安心,看中这房子主要是便宜,所以想问安置房无房本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
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乙方(签章):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之前看好一套房子,已经交了订金和一部分钱,但是今天过去告诉我已经准备卖给别人了,请问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该怎么处置呢?
[律师回复] 关于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法律条款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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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一房二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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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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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能买卖,可以买卖安置房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目前房屋还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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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们老家的房子被开发商给占了,给了两套安置房,爸爸想要将安置房卖了,卖安置房该怎么签合同
[律师回复]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 ___,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并附带____一间,位于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是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五、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__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 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壹_拾_壹_万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07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_ 邮编____电话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地址_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中间人):___身份证号码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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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买卖吗,是否可以买卖安置房?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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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置房二次买卖会不会付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会有法律责任,安置房二次买卖的后果:  
1,如果当事人要购买的安置房是有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可以上市交易,不受交易次数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要购买的安置房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那么合法权益是很难受到保障的,如果出售方反悔,当事人一般只能拿回本身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部分,其他很难得到扶持。  
一,安置房:  
1,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4,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二,不能转让的房屋:  
1,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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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可以。风险是价格风险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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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想把房子卖出去,我就是想问问,安置房二次买卖合同范本,谁能帮我解答一下啊!
[律师回复] 你好,针对您的问题安置房二次买卖合同怎么写相信很多市民都存在这样的疑问。下面可以参考如下讲解:
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内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内容
二: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买受人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给出卖人,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出卖人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号622000000000000000000000。买受人可现金支付给出卖人也可将购房款存入出卖人上述的帐户。
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内容
三: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出卖人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买受人保管;
2、出卖人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所有。
安置房买卖协议书内容
四:违约责任条款
1、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出卖人,逾期达到一个月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出卖人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买受人的,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买受人。
3、出卖人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出卖人对买受人的违约,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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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安置房怎么写房产证,安置房购卖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买卖合同
甲方欲将位于小区的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小区室(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拾万千元整(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
000,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所辖地方----区人民提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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