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房产权过户手续之后,原有的房地产权证应失效不再具有效力。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并完成产权登记后,由专属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机构颁发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同时由该机构回收并作废原有房产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不动产权利已经完全消亡或丧失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回收并注销相应的不动产物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但若是由于创设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回收,此类情形则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官方网站以及当地公开出版的报纸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发布,向公众公示声明已经宣布无效,以期达到妥善处理的目的。《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安置房一房多卖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房产证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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