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房过程中已经交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然而,想要取回先前已经交纳的定金,购房者却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才行。首先,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过失未能顺利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依据现行法规而言,购房者无权索回其所缴纳的定金。其次,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若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与他人签署了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之前,房产已经被查封、设定抵押权等事宜时有所保留,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理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再者,因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共同责任的不可控因素引起的,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或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突发状况的发生,最终致使预售合同未能成功签署,此时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付的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才能退买房定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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