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押金可以退不

最新修订 |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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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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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以下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双方未达成共识、签订退定金附加协议、房源被转售他人、项目未达销售条件以及第三方因素影响。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不仅有权索回定金,还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购房押金可以退不

一、购房押金可以退不

倘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考虑要求退还押金:(1)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在双方即将依照约定签订正式合同时,若该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例如,在合同中包含的诸如房价、户型或面积等关键信息发生较大变动,以至于与最初的认购书不符,此时便可视作为卖方失信。在此种情况下不仅有权索回定金至原款,还能得到相应的双倍赔偿;(2)凭增设的退定金附加协议:在将定金支付给卖方之前,如果我们签署了相关附加协议,即使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购买房屋从而构成违约行为,但由于先前签署过了此项附加协议,那么理应遵循协议规定来处理定金的返还事宜;(3)所选房源被转售他人:如果卖方已经将原先用于认购标的物出售予其他人,无疑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不仅有权索回定金至原款,同时还可能获得相应赔偿;(4)项目未达销售条件:对于尚未取得房产产权证书以及销售许可证的项目而言,此类内部认购行为本身并不符合法定的销售条件。在此状况下,应当视为卖方存在过失,无论何时均可行使退还定金请求权;(5)第三方因素影响:假如因政策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房地产项目的建设造成严重阻碍,且双方对此皆无辜而为,则仍可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房屋质量问题退房会如何赔偿?

1、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

2、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押金可以退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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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押金可以退吗
在商品房预购中,定金在特定法律条件下可退还,前提是购房合同条款双方未达成一致。退房条件分为约定和法定两类,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期、房屋品质与承诺不符或产权证逾期未办妥等情况,买方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退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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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朋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现在准备将合同拿去做抵押,购房合同能抵押担保抵押吗?、
[律师回复] 如果要购买房屋的话,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的,为了保证债权人能够顺利实现债权,可能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那么,购房合同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抵押吗?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起不到法律保护作用。借款双方要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的数额、利息、时间、担保物,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担保物的不同还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比如说,如果用房产担保,就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用股权担保,就要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否则无法真正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注意事项
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而进行的民间个人借贷日趋活跃,但民间抵押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抵押中几种情况值得注意。
1、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借款合同,仅仅有借条,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因此,专家建议,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
抵押车收购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只要双方达到意见一致就可以。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与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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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押金不买可以退吗?
购房押金不买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即如果是购房者不购买房屋,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政策调整等不可规则与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那么购房的押金是可以请求开发商予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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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收购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的,只要双方达到意见一致就可以。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与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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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押?
[律师回复] 对于回购协议的实质是抵押还是质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回购协议的实质是质押,回购协议指的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同时,与金融资产购买商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买方也承诺日后将买人的证券售回给卖方。表面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金融证券的短期买卖,但实际上是以金融资产为质押品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证券的卖方以一定数量的证券进行质押借款(出售证券所得即借款额),条件是一定时期内再购回证券,且购回价格高于卖出价格,两者的差额即为借款的利息。回购协议交易对于金融资产的买方(即资金贷出方)而言称作“逆回购交易”。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转移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在质押法律关系中,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将财产转移给质权人占有而为债权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当出质人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出质人不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进行的交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房屋、有价证券和商品等。作为贷款的担保品,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价格比较稳定,市场价格波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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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保管,不易变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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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押金可以退吗?
买房子押金是否可以退还,需要根据该押金属于定金还是订金来确定,如果是押金的性质属于定金的话,那么一般不能退还,如果该押金的性质属于订金的话,则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该笔订金必须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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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退购房押金
根据我国法律,开发商转售购房者选定房屋需双倍返还定金;未获销售许可证或影响合同有效性需无条件返还定金并赔偿;双方仅因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因市场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卖方应返还定金。依法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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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可以购买吗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房子可以购买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一般的房屋买卖中,因为房产证受到限制,因此,如果房子被抵押了的话,通常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如果实在想要出售被抵押了的房子,也不是说不可以买卖,只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实际中,你要真是想要出售已经被抵押了的房子,可以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将你房子的真实情况告诉受让人,也就是你的房子被抵押的事,并且还得告诉你的抵押权人房子正准备出售的情况,只有做了这两件事了,你才能进行房子买卖,否则的话,那你的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如果房子的价款明显低于房子本身的价值的,就是你卖出去的钱明显少了,那么你的抵押权人就可以要求你为少了的那部分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是说你不肯提供担保的,同样地,你就不得转让房子。要是你的房屋抵押权在存续期间,你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是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就是你跟其他人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有效。但是这样子做的话,你的抵押权人和你房子的买受人就会因为谁都要主张这个房子出现问题,你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就会出现纠纷,要是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一般买方会去。
二、抵押房子购买的合法模式
1、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2、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总而言之,被抵押的房子购买涉及的问题是广泛的,无论是买房子的人还是卖房子的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为了彼此的欢愉,我们事先一定要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透彻。若你有此欲望,有律师在线为你解答,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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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可以抵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协议可以抵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能够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因为这种抵押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也得不到法律保护作用。
个人申请的贷款行为,一般都是需要进行抵押贷款的,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般就是不动产或者汽车,而当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大部分都是选择接受不动产抵押贷款的申请,而不受理汽车抵押贷款申请的。
如果是用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就必须要求有产权证书只有购房合同的话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因为用房产做抵押贷款必须是等到不动产权证书出来了,才能够真正的证明房子已经到了你的名下,银避风险,也会等到产权证下来了,才会为您办理相关的手续。
如果大家资金周转较困难的话,也可以试试申请信用贷款或者消费贷款,这个时候可以将购房合同作为证明资信的凭证之一,可以提高贷款的额度。当然如果您是买了新房子正在做按揭的话,是可以根据购买合同进行二次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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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退还依赖特定条件,如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明确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或房屋实际状况与宣传不符、购房者无法及时获得产权证等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请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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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可以抵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购公房并非都能抵押。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房才能上市交易,但有8类已购公房不在交易范围之内。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补足房款及装修费的; (3)该房产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经进行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房产上市出售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人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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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收购合法吗?出售抵押车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抵押车收购合法吗?出售抵押车可以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只要双方达到意见一致就可以。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与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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