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的押金能退回来吗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买房屋所交纳的定金确实存在被退还的可能性,然而这仅仅发生在特定条件下,具体来说就是因买卖双方对相关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共识而引发退订。满足退还定金的条件主要包括契约规定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框架两项要素。契约规定的情况则是指消费者与房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当中预先设定的可以申请取消交易的条款。例如,若是房产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达到约定时间的上限,消费者可以据此向卖方提出退房要求;
此外,买方亦可以通过签订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自行设定如有关社区规划或者配套设施无法达到销售期间宣传的效果、房屋交付以后在一段时间内仍无法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等情况作为退房理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子没交房可以退房吗
延期交付房屋。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的押金能退回来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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