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购房过程中支付的定金在法律上并不予以退还,然而,订金却是可以被撤回的。定金乃是一项严谨且正式的法律概念,它代表了合同双方在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签订、生效或是履行等环节所共同自愿承诺的一种担保形式,同时也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重要方式。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限制,所谓定金便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交付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现象,接收定金的一方有权拒绝退还其相应本金;若在相反场景之下,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那么交付定金的一方便有权利要求对方以双倍价格进行赔偿。另一方面,订金仅限于单方行为,通常被看作是为顺利完成交易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等的担保性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交付订金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全数退款。因此,总而言之,购房过程中的定金是难以退还的,而订金却能够依法被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怎么退回买房定金
买房已交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拿回已交的定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1、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定金交了就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