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时所交付的订金如有所需要,可通过与售房方进行友好磋商后做出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我们有权利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订金: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认购意向书中的相关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购房者已经认定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使得正式签订购房交易合同的过程无法顺利进行,此时应无条件地向购房者赔偿双倍订金额;
其次,假设房地产开发商未能获得销售商品房所需具备的合法证明文件,或者因为其自身的错误原因导致买卖双方均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文本,甚至由此引发交易合同本身无效,那么该房地产开发商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将购房者的订金予以退还,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购房者经济损失;
再次,当双方仅是在具体的合同条款及相关补充协议方面的内容上无法达到共识,且这些争议事项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本身的内容时,双方便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此时,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缴纳的订金;
再者,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加以明确约定或者表述模糊,从而使买卖双方在此部分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并最终导致正式的购房合同无法签署,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同样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
最后,考虑到在买卖房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并不是买卖双方任一方能够完全控制,但这些事件却严重影响了购房合同制定及实现的可能性,在此类无法对于当事人双方产生全部责任的情况发生之时,出让方即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将所收的订金归还给购房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如果房贷办不下来,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为像国家贷款政策调整、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政策性原因办不下来贷款的可以退房;
2、如果因为买房者自己的原因,比如提供资料不齐备,或者买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买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办不了贷款的则一般不可以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定金怎么才能退回来”,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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