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购房订金后,倘若您已经产生了后悔之心,那么非常抱歉告知您,由于订金具备法律约束力,所以其款项将无法予以退回。
然而,若情况发生逆转,转变为收取订金一方对此感到后悔,不愿与您达成购房合同协议,那此时的处理规则便发生变化。
根据自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关债务,订金可直接冲抵成交价格或由债权人收回;反之,若给付订金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再行要求对方返回订金;而对于接受订金的一方来说也是同样道理,如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造成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应对收取方双倍返还订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屋定金是否能退还
买房屋定金可以退还,购房者违约导致解约的除外。购房者依约履行的、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解约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导致解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售房者违约导致解约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后悔了定金退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