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理由可以退购房定金
1.逾期交付房产。在与发展商达成之合约中所约定的交付房产时间截止后,仍然未收到任何关于此房产的交付及入住通知。
2.合同瑕疵性。导致合同最终失效的原因通常是由于该发展商的相关手续不完备,须待其取得所有必需的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始楼层建设、进行销售活动。若该发展商未能持有全部必要证书,那么这将被视为非法行为,进而导致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失去效力。
3.发展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者和发展商订立的合约条款中,往往明确规定了发展商在变更设计方案前必须事先获得购房者的认可。如果以上条件不能满足,则发展商即构成为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利选择退回所购房产。如遇开发发商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了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相关设计内容时,买方可以根据合约的具体规定,提出退房请求。
4.房产实际面积大于原始面积比重超过百分之三。
5.房产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6.法律规定的其他各种特殊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可以退房吗
可以的。
1.如果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购房者是可以申请退房的。
2.如果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理由可以退购房定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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