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时,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购房者有权退还定金:
首先,倘若由于购房双方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而导致交易终止,此时购房者有权请求撤回房屋购买意向并要求开发商及卖方立即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如果在认购书或者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退定金的相关事项,且经证实存在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形发生,购房者同样也能获得退还定金的权益;
最后,针对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是产权证书的所谓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本身并不满足销售相关条件,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定金均应全额退还给购房者。《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所以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一般认为,由房产商将应退购房款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那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而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那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在实践中视为购房者向银行提前还款。《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买房定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